发布时间:2023-05-10 23:5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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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天津税务网站自然人社保交费教程:》》》缴费入口: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具体操作方式如下:1、选择“自然人登录”方式,按提示完成注册后,输入“证件号码”、“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2. 点击“社保缴费办理”功能,选择“本人”或“他人”,
天津税务网站自然人社保交费教程:
》》》缴费入口: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
》》》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选择“自然人登录”方式,按提示完成注册后,输入“证件号码”、“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2. 点击“社保缴费办理”功能,选择“本人”或“他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
3. 选择“缴费人类型”为“灵活就业”,进行缴费基数确认,设置每个险种缴费基数的“生效月份”及“基数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 选择“日常缴费”或“特殊缴费”进行申报。
(1)日常缴费选择“参保险种”及“缴费月份”,确认应缴费金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界面提示业务规则的,需重新选择。
(2)特殊缴费
选择应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5. 选择“光大云缴费”,点击“确认”,跳转到支付界面,完成缴费。(如果使用的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界面生成“微信”“支付宝”缴费二维码,扫码完成缴费;如果使用的“天津税务”手机APP,直接跳转到“微信”“支付宝”支付界面,完成缴费。)》》》注意事项
(一)首次参保或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及信息变更后,通过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渠道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费款。
(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应于2021年1月15日16时前完成当月申报缴费,缴费凭证上“税款限缴日期”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三)2021年1月10日17时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2021年1月15日16时起,税务机关停止办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2021年1月21日0时起,税务机关恢复办理所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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