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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问题解答(参保缴费)

发布时间:2023-08-26 03:47:09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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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9年9月启动实施以来,实现了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的全覆盖,达到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这项政策将城镇、农村的老人和孩子都纳入了医保范围,切实解决他们看病就医问题,减轻经济负担。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是城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9年9月启动实施以来,实现了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的全覆盖,达到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这项政策将城镇、农村的老人和孩子都纳入了医保范围,切实解决他们看病就医问题,减轻经济负担。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今年参保缴费标准有了新的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政府补助人均增加150元,个人缴费人均增加10元。具体情况是: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74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7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提高到670元。成年居民各档次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830元和1130元,分别提高到760元、990元和129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310元和610元分别调整为90元、320元和62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统一调整为670元。

学生儿童

(一)参保范围

具体包括三个类别:一是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港、澳、台、外国籍及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二是在外省市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儿童;三是本市户籍或长期居住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以下简称“长期居住证件”)的其他未成年人,18周岁(截至结算年度的1月1日未满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未成年人,包括新生婴儿。也就说,无论是本市学生还是外地在本市就读的学生,无论是幼儿园小朋友还是大、中、小学学生,无论是城镇户籍、农村户籍还是港、澳、台、外国籍的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缴费标准

今年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每人740元,其中,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70元,政府补助670元。

人员类型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政府补助

学生儿童740元70元670元

(三)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期是每年9月1日到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是转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随出生、随参保、随享受。新生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方式

1、对在校、在园的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由学校、托幼机构到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对城镇没有入学、入托的儿童,随家庭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对农村没有入学、入托的儿童,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新生儿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

2、来津或到外省市就读学生。本市户籍在外地上学及外地户籍在本市上学的学生,都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本市户籍在外地上学的通过家庭办理,外地户籍在本市上学的随学校、托幼机构参保。对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本市户籍参保学生儿童,可在9月1日至12月31日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社区工作站按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

成年居民

(一)参保范围

一是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长期居住证件;二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解除劳动合同三个月内。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解除劳动合同三个月内是指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到常住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