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为满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东丽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外省市户籍人员报考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6.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讲普通话;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天津市东丽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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