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办理其他指标业务,主要负责申请受理、归集预审、送审报批、指标发放、归档备案等相关工作。
(一)申请受理
接受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领其他指标的业务咨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二)归集预审
归集受理的其他指标申请,分类核验相关证明和材料,进行预审;
(三)送审报批
将经过调控中心预审的其他指标申请信息资料送调控办审批;
(四)指标发放
将已审批的其他指标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申请人可到指定的服务窗口领取;同时受理其他指标审核结果复核申请;
(五)归档备案
将其他指标申请信息资料分类编码,归档备案。
二、工作流程
(一)符合《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到指定的服务窗口领取《其他指标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
(二)窗口工作人员查验所需证明文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及《申请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职能管理部门公章。
(三)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将申请表第三联交申请人留存。
(四)调控中心对归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证明材料,在《其他指标申请审批表》中加注初审意见并盖章。
(五)调控中心定期将归集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材料送调控办审批。审批完成后,申请表第二联交调控办留存。
(六)调控中心根据审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通知申请单位和个人到指定的服务窗口领取。
(七)申请表第一联交调控中心留存,连同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进行分类编码,归档备案。
三、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情形
1.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津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2.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3.单位需要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租赁”的营运小客车登记的,申领指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车辆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5.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的小客车,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但不产生更新指标。
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车的一方,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小客车指标。
6.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7.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四、申请要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请对应《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一)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津自带小客车
①身份证或护照②外交人员身份证明材料③返津证明材料(天津户籍或者居住证、暂住证)④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
(二)购置特种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③被授权人身份证④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⑤主管部门证明
(三)购置新能源车辆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单位: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②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③被授权人身份证④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单位运营小客车其他指标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③被授权人身份证④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⑤车辆产权证⑥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申请出租车其他指标提供市客管办开具的证明材料,申请教练车其他指标提供市局开具的证明材料)
(五)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要进行车辆转移登记
离婚需要要件:①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③车辆归属判决书或由公证处公正的财产分割协议书④车辆产权证、行驶证
继承需要要件:①转移登记前后所有人身份证明②机动车归属证明(法院判决、调解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③机动车产权证、行驶证
(六)资产重组和调拨小客车其他指标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③被授权人身份证④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⑤车辆产权证⑥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上级单位开具的调拨证明)
(七)被盗抢小客车申请其他指标
公司被盗抢小客车: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②被盗车辆产权证③被盗车辆行驶证④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⑤本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已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证明。
个人被盗抢小客车:①申请人身份证②被盗车辆产权证③被盗车辆行驶证④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⑤本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已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证明。
五、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一楼B78、79、80号窗口(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59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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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窗口受理时间2014年1月20日起,全市14个服务窗口受理小客车指标申请。窗口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申请人需提前致电服务窗口进行预约登记。2014年1月19日起接受电话预约(受理服务窗口明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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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从1月16日零时起,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登录网站www.tjjttk.gov.cn申请小客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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