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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个人阶梯摇号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07 14:53: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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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个人阶梯摇号活动的通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有效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根据《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的若干措施》(津交规〔〕1号)开展个人阶梯摇号活动。具体安排通告如下:一、个人阶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个人阶梯摇号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有效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根据《天津市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的若干措施》(津交规〔〕1号)开展个人阶梯摇号活动。具体安排通告如下:

一、个人阶梯摇号指标的数量、配置方式和活动时间

个人阶梯摇号指标共1万个,为普通车增量指标。个人阶梯摇号指标通过摇号方式配置。申请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8日,摇号时间为4月26日,中签结果当日公布。

二、个人阶梯摇号活动的参与条件

至3月27日,已累计参加本市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满25次及以上且未中签的个人可报名参加本次活动。

个人未中签的本市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次数以“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记录为准。申请人可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中心自行查询。

三、个人阶梯摇号活动的参与方式

(一)报名申请

个人阶梯摇号活动需单独报名参加,且需同时报名参加第4期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

符合参与条件的个人可以于3月27日至4月8日期间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者前往全市各小客车指标受理窗口报名申请参与个人阶梯摇号活动。

(二)取消申请

个人可在3月27日至4月18日期间提出个人阶梯摇号活动取消申请。如个人在4月9日至4月18日期间提出取消申请,将无法再次申请参加本次活动。

个人取消参与个人阶梯摇号活动不会影响其参与第4期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个人取消参与第4期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会一并取消个人阶梯摇号活动申请。

(三)资格审核

个人阶梯摇号活动资格审核结果将于4月23日在“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公布。资格审核通过的个人可参与个人阶梯摇号活动。

四、个人阶梯摇号指标的使用

个人阶梯摇号指标不限制车辆购买地区,可以为普通车、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的新车或二手车办理登记。个人阶梯摇号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指标所有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自指标过期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我市增量指标申请。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个人阶梯数按照个人累计参与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的有效次数来计算,个人累计参加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阶梯数为1,个人每累计参加12次且未中签的,阶梯数加1。即:累计参加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阶梯数为2,累计参加49次至60次未中签的阶梯数为3,以此类推。

个人阶梯数为该个人的申请编码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申请编码出现的次数越多,中签率越高,但只能中签一次。

(二)5月未组织开展的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计入1次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次数;10月开展的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专项摇号活动不计入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次数。

(三)个人阶梯摇号活动中未中签的个人,将自动参加第4期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个人阶梯摇号活动中已中签的个人,不能参与第4期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摇号活动。

六、网站网址及咨询电话

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xkctk.jtys.tj.gov.cn;天津市小客车调控咨询电话:022-1234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