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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发布时间:2022-11-03 01:1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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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妊娠不满12周产前检查费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800元;满28周以上1100元。2、住院费支付标准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腹产不伴其他手术和剖腹产伴其他手术(指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

妊娠不满12周产前检查费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800元;满28周以上1100元。

2、住院费支付标准

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腹产不伴其他手术和剖腹产伴其他手术(指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医疗费的定额支付标准统一为3800元。三级医院引产1600元、二级医院引产1300元、一级医院引产1000元;流产26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

3、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持有《生育服务证》的,不论妊娠次数,都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计算方法: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享受天数

生育津贴日标准=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30.4

生育津贴享受天数

条 件

享受天数

增加天数

<12周

15天

12-16周

30天

16-28周

42天

≥28周

98天

产钳助产

15天

胎头吸引术

15天

剖腹产

15天

多胞胎生育

15天/多育一婴

输卵管结扎术

14天

晚育独生(大于24岁)

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