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4 02: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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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汇:天津户口迁移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天津户口迁移,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落户天津办理规定
内容简介
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天津办理规定一览办理规定: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到场提交同意落户声明。其他产权人再次申请在该地址立户的,已落户产权人须迁出后方可办理。相关问答:问:天津积分落户
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天津办理规定一览
办理规定:
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到场提交同意落户声明。其他产权人再次申请在该地址立户的,已落户产权人须迁出后方可办理。
相关问答:
问:天津积分落户社保如何积分?
答:在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
1、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
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分)、基本医疗保险(3分)、失业保险(3分)、工伤保险(3分)、生育保险(3分)
2、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
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分)、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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