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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本月起进入新年度

发布时间:2023-06-30 20:26: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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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原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变更为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宁波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医保中心提醒“跨年”注意事项每年5月,职工医保进入新医保年度。今年的医保政策有哪些变化?参保人员要注意哪

原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变更为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宁波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医保中心提醒“跨年”注意事项

每年5月,职工医保进入新医保年度。今年的医保政策有哪些变化?参保人员要注意哪些事情?市人力社保局医保中心为此详细介绍医保“跨年”注意事项。

外来务工人员

个人需缴费

5月开始,原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变更为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宁波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4.5%的比例缴费,外来务工人员个人按1%的比例缴费。按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43309元),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3309/12*60%=2166元,即外来务工人员要开始每月缴纳2166*1%=21.7元。

6月1日起,外来务工人员开始建立个人账户,并享受门诊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2%(43.3元),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在宁波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药,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门诊就医或购药费用由个人负担。

调整后,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受的其他医保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个人历年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