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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埠住院也能报销 有七类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发布时间:2023-06-07 14:1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天津外埠住院也能报销 有七类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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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解读《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日前天津发布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引起众多市民关注,尤其是外埠住院发生医疗费的报销问题。昨日(5月29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对此作出了详细解读。外埠住院先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解读《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日前天津发布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引起众多市民关注,尤其是外埠住院发生医疗费的报销问题。昨日(5月29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对此作出了详细解读。

外埠住院先垫付再报销

考虑到一些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需要办理转外埠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或委托人持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的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转往转诊转院管理办法指定的外埠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非指定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外埠医疗机构就医手续。

此外,参保人员转外埠就医,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回津申报报销,先自付5%后,再按照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报销。

特例全额垫付也能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实现联网刷卡就医,但如果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转外就医、探亲访友期间发生异地就医、急诊留观转住院治疗或特殊情况下全额垫付医疗费的,应当在就诊结束后报送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和出院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交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统一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以院校、各类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由院校、各类福利机构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支付。

符合条件医保费可以退

据了解,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费。具体规定是: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可以到所在参保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手续。

七类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的以下7类医疗费用,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因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国家和天津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