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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购买自有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2019天津购买自有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发布时间:2023-01-23 01:3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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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贷款程序(一)受理申请借款人应携带贷款申请资料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审核资料齐全无误的应当时受理,并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贷款程序

(一)受理申请

借款人应携带贷款申请资料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审核资料齐全无误的应当时受理,并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

(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附件3,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

采取保证担保的,借款人还应办理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手续,签订相关文件。

(三)中心审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四)资金划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

(五)贷款发放

贷款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中心账户。

(六)办理担保手续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贷款银行将贷款资料报送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及反担保手续。

(七)中心复核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对抵押登记信息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