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继续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教育局备案。城内小学要严格在教育局划定的区域内招生,确保生源均衡。各单位要保证招收的学生户口或房屋产权证在本片内。学生户口须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户主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簿的,房屋产权人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房但暂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2022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
2.还迁小区已交付使用的(2022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拆迁户子女,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还迁小区在2022年5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交付使用的还迁户子女,可持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住建委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就近临时安置入学;也可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
3.还迁小区未交付使用的(2022年5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拆迁户子女,持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住建委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就近临时安置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含外省市户口、本区城外户口),按现住址登记报名。城内属海滨街道办的在北城路、吴苏路、进京路小学登记报名;城内属钰华街道办的在吴苏路或实验小学登记报名;城内属宝平街道办的在进京路、实验小学或朝霞路小学登记报名。教育局根据各校报名情况统筹安排。
5.在我区购房的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按照房屋居住地就近入学;本市外区户籍在我区无房户的适龄儿童,根据市教委招生文件精神,到户籍地所属区报名入学。
6.在城外各街镇务工的外省市人员子女,由当地街镇教委安排就近入学。
7.城外小学按街镇划片招生,不得跨街镇招生。
8.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我区工业园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相关部门的证明,按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9.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已入驻宝坻区的企业的员工子女,在符合入学条件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0.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持相关部门证明,按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11.我区蓝印户口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12.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我区就学,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精神执行。
13.各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14.博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全区招收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中心安排送教上门服务,具体工作由博爱学校负责。博爱学校招生电话:022- -82623046 (博爱学校招生办公室)。
1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在宝坻的,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被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人员子女,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以上情况均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且只能就近享受一次。
16.宝坻区青乌北附实验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政策,面向全区招生。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学校招生时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具体事宜见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须在区教育局审定后发布。
>>>招生时间、地点
各学校要在2022年6月24日前制定出招生简章并上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合格后全区统一发布时间适时公开。7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各学校统一组织集中报名。各学校要充分考虑不能集中报名的家长需求,安排好报名时间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
>>>报名方式
1.适龄儿童少年在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房屋产权相关材料等材料。新一年级学生入学后,学校查验学生儿童预防接种证。
2.本区城外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家长务工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新一年级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查验新生儿童预防接种证。
3.在我区购房的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房屋产权相关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家长工作证明等材料。新一年级入学后,学校要及时查验学生儿童预防接种证。
4.在我区务工的外省市户口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办理证明)、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持有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新一年级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查验新生儿童预防接种证。提供居住证办理证明的,学校要按证明上的领证时间督促学生(家长)按时提供居住证,并签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要看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