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单位
天津市局出入境管理局
二、受理条件
可以申请的出入境证件种类: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定居签注除外)。
三、申请条件
(一)非本市户籍人员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二)不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
(二)换发、加注、签注业务还须提供所持有效出入境证件。
(三)申办个人游签注还须持有居住证、或一年社保证明、或全日制大学在校证明。(暂停受理赴台个人旅游签注业务)
未成年人办证说明:申请人未满16周岁,除提交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户口本原件)外,应由其一方监护人陪同(父母),并提交该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证明(出生证或载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本)。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以上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照相并填写表格
2、窗口递交申请
3、缴费
4、审批并制证
5、领取证件或寄递到家
六、办理时限
1、天津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且交费完成后2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2、根据《天津市局服务民生企业双十条措施》有关规定,对企业家或企业高管因紧急商务等特殊事由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时间,申请人提出申请的,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护照》新申请120元/证; 一次加注20元/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新申请和换、补发6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一年内多次80元/件;
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120元/件;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160元/件;
三年(含)以上240元/件。
《往来台湾通行证》新申请和换、补发6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多次签注80元/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相关文件为依据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