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6 12:2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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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今年2月底,卢小姐前往公司办理退房手续。中介公司却提出,卢小姐需支付欠下的300多元电话费,以及提前退房属于合同违约,要罚两个月的违约金,卢小姐与业务人员的口头协商的两月退房属无效协议。提醒: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自己所能想到的条款都
今年2月底,卢小姐前往公司办理退房手续。中介公司却提出,卢小姐需支付欠下的300多元电话费,以及提前退房属于合同违约,要罚两个月的违约金,卢小姐与业务人员的口头协商的两月退房属无效协议。
提醒:
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自己所能想到的条款都落实在书面上,杜绝口头协议形式。对协议书中的一些关键条款,有疑问或者含义不清时,请勿轻信中介人员口头承诺。如果需要补充一些条款,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请其在上面加盖公司公章,以免发生争议时,公司全部推给个人。
案例2 不用电话宽带却被迫埋单
去年7月,王先生与一房地产经纪公司签约,租下了位于西城区车公庄北里1号楼的一套住房。房屋到期时间是今年4月12日。 入住后,王先生要求对方把电话和ADSL都停了,自己不需要使用。经纪公司表示,即日起就可以停。但今年4月,王先生退房时,对方开具的扣款单上,却被扣下了入住以来每个月的电话月租费和宽带费。同时,因为电话久日未去交款,号码已经注销,经纪公司还要求王先生另交200多元的电话初装费。
提醒:
在入住前,详细检查承租房子的所有家具和设备,尽量等所有问题解决后再入住。在合同中,要详细填写物业验收单,注明屋内各种设施的品名、品牌、数量、新旧程度等等,由业主和中介公司业务员共同签名确认后,并加盖公章,以防物品的毁损、丢失。
同时,尽量在备注条款中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物品发生毁损或争执,应明确责任方的义务。
案例3 退款协议隐藏“陷阱”
刘先生想在北城租房,中介公司向他承诺一个月之内找到所需房屋,但须先交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如果一个月之内找不到房,押金如数退还。刘先生与其签订租房委托书时,忽视了委托书里有一条很隐蔽的规定:客户如与房主取得任何联系,即视为中介结束,押金归公司所有。
第二天,刘先生与中介公司一职员去看房。过程中,该职员让刘先生与房主交换了联系方式。刘先生最后决定不租时,中介公司表示,只要和房东交换了联系方式,就算中介结束,押金可以不退。而当刘先生跟房东联系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
提醒:
此案例中的刘先生,所看的房子也许未必是中介公司的房子,而联系的房东可能根本就不存在。客户交纳“看房费”后,看房路上其他业务员打来电话冒充房东说临时有事去不了,让该客户记下“业主”的电话号码。等你去退押金时,业务员会说:“你已和房东取得联系,根据合同看房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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