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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5 21:0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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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办法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温馨提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办法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温馨提示: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死亡职工配偶及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及死亡职工配偶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政策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中心,链接: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2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