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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他人提取天津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06 06:2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政策,公积金提取时间,关于委托他人提取天津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内容简介

提问:2010年3月我在天津武清工作的时候交了1年半的公积金,2012年9月回到户口所在地广东工作,离开天津的时候单位给了我一张离职证明,我的住房公积金龙卡已改过密码。我委托同事拿着我和她的身份证以及各两份复印件、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龙卡和《委托提取

提问:2010年3月我在天津武清工作的时候交了1年半的公积金,2012年9月回到户口所在地广东工作,离开天津的时候单位给了我一张离职证明,我的住房公积金龙卡已改过密码。我委托同事拿着我和她的身份证以及各两份复印件、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龙卡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到建行去办理提取公积金并销户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我以前在那里没有办过任何业务的话,是不允许他人代取的,必须要本人去取,请问是这样的吗?

回复:首先要向您说明的是公积金龙卡有两个账户:一个是公积金的账户,您的公积金是由单位每月汇缴至此账户的,该账户对应一个密码,此密码只能在公积金柜台修改;另一个账户是建行龙卡的储蓄账户,是银行账户,也对应一个密码,此密码可以在建行柜台修改,也可以在建行自动取款机修改;在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时,如本人未修改过公积金的账户密码,代办时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办理提取等相关业务;如已经修改过公积金账户密码,代办时则不需要提供经授权的委托书。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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