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2 08:0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收养,计划生育证明,收养条件,收养手续,子女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方法
内容简介
申请人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前,要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办理《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经社区、街道、区审核盖章后,持《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具体按以下流程办理:1.申请人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
申请人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前,要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办理《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经社区、街道、区审核盖章后,持《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具体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以下简称《证明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将《证明表》及规定材料交户籍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2.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核实过的《证明表》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套交户籍街道计生机构,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3.街道计生机构将核实后的《证明表》及材料送交户籍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加具意见,并将《证明表》及材料退回街道计生机构;
4.对经区卫生人口计生局核准合格的申请人,街道计生机构将《证明表》一份及材料原件退回申请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应与街道计生机构签订计划生育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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