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6 23:1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天津市交通集团会计师招聘,天津市交通集团招聘,天津市交通集团直属企业总会计师招聘公告
内容简介
天津市交通集团直属企业总会计师招聘公告为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推动集团直属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会计师职责作用,同时为集团公司发现培养储备一批优秀财务管理人员,经交通集团党委研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方式,为集团直属企
天津市交通集团直属企业总会计师招聘公告
为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推动集团直属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会计师职责作用,同时为集团公司发现培养储备一批优秀财务管理人员,经交通集团党委研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方式,为集团直属企业选聘委派总会计师2-3名。
一、企业简介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正式成立于2005年10月,是经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交通局改制建立的大型综合性交通运输企业集团,隶属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市道路运输的骨干企业。交通集团是天津市唯一一家具有国家道路货物运输一级资质和道路旅客运输一级资质的大型综合性国有独资公司,先后荣膺天津市百强企业,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中国最具竞争力物流企业50强。2020年名列全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48位,连续8年获得“榜样天津——城市民生贡献奖”。集团公司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国家和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设备、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任务,具有从事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各种经营项目的强劲实力。
二、选聘职位
集团直属企业总会计师。此次选聘为不定项选聘,最终由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根据应聘人员专长和企业的匹配情况,研究确定具体任职企业。
三、岗位职责
紧紧围绕落实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以持续提升资本运营效率、改进企业经营绩效为目标,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政策和集团公司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决策支持、资金保障、价值创造、风险防范和内部监督作用,引导资源合规、高效配置,有效履行总会计师岗位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一)负责财务业务管理。负责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财务预算管理、成本费用管控、财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财务信息化建设、经济运行监测、资金筹措与集中管理和经营绩效评价等财务会计和金融业务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监督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二)负责财会人员队伍建设。负责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管理和培训工作,制定财务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三)及时报告重要经营事项。每季度向集团公司报告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对企业可能发生的大额经营损失和可能存在的重大经营风险,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四)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五)协助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和维护。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以及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的,提请企业负责人处理并向集团公司专业管理部门汇报。(六)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及交办的专项任务。
四、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敢于坚持原则,具有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不怕得罪人。2.具有累计6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担任企事业单位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大中型企业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正职(含相当职务)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相关部门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背景。4.应具备会计或审计类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个人信用记录。6.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经验且财务管理经验丰富的,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选聘人员任期及薪酬待遇
交通集团直属企业总会计师实行委派制度。委派总会计师实行聘期制,每个聘期3年,任期期满履职评价合格的可续聘,由集团公司统筹安排在本企业连任或交流到其他企业任职;在同一家企业连续任职不超过2个聘期;聘期内年度履职评价或综合考核或聘期届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或聘期内连续两年履职评价或综合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予以解聘。委派总会计师薪酬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核定,任职企业负责发放。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
六、选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评价--组织考察和背景调查--确定拟聘任人选--公示--体检--正式聘任
七、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月28日,为期15天进行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材料发至bhrd_ssd@163.com。个人报名者需要提交报名表、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并提交到指定邮箱)、学位证明(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学历证明(学历证书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涉及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职业资格、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电子文件、近期一寸证件照的电子文件。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八、相关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4.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5.聘用后形成任职回避关系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对象或惩戒的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猜你喜欢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