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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创业房租补贴申请指南(条件+补贴标准)

2022天津创业房租补贴申请指南(条件+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2-11-03 18:51: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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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2天津创业房租补贴申请对象、补贴标准、流程一览申请条件:人员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一)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2022天津创业房租补贴申请对象、补贴标准、流程一览

申请条件:

人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一)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三)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

(四)留学回国5年内人员;

(五)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近5年内获奖人员;

(六)天津市近5年内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

房屋、工位条件:

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二)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三)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五)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近5年内获奖人员;

(六)天津市近5年内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

补贴标准及补贴规定:

补贴标准:

(一)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

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二)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

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补贴规定:

1、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

2、对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

3、房租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之月起连续计算,最长24个月。

4、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

申请流程:

资格确认流程:

创业者申请房租补贴,应按以下程序向租赁房屋坐落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确认:

(一)申请:

创业者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所有权证)复印件,涉农地区可提供乡镇政府开具的场地证明复印件。

3.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海河英才”人员提供落户证明(在有效期内)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有效期内);创业大赛获奖人员提供获奖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项目+团队”成员提供入选证明(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二)核查:

区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法定代表人就业登记、社保缴费情况核对和现场核实。

(三)确认:

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资格确认意见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申请流程:

创业者按照以下程序按季度申领房租补贴:

(一)补贴申报:

取得资格确认的创业者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区人社局申报,并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提交房屋租赁费发票(注明缴费期限和房租金额)、生产经营凭证、纳税证明等材料。

(二)补贴核定:

区人社局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带动就业人数等核定补贴标准。

(三)资金拨付:

区人社局于申报次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

(图源: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2022天津创业房租补贴政策原文

(图源: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小提示:为避免表格不规范等问题,请点击下载政策原文,下拉至最后查看表格。

变更及重复申请规定:

变更规定:

创业者租赁房屋发生变更的,应在签订新租房协议和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申请房租补贴的区人社局报告,经确认后重新进行资格申请和补贴标准核定,享受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重复申请规定:

创业房租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1、“一址多照”(不含租赁工位)的,同一注册地址下,只受理一户企业申请。

2、“一照多址”的,同一营业执照下,只能选择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作为主要经营地进行申请。

3、“一人多企”或“一人多次创办企业”的,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申请一次。

各类情况:

暂停发放情况: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发放房租补贴:

(一)主要经营地址与房屋租赁地址不符的;

(二)场地空置、闲置,无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将租赁房屋专门作为库房、宿舍等使用的;

(四)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3次以上无生产经营人员的。

注意:对暂停发放房租补贴的,给予企业30天整改期。整改期内,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凭证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从次月起可恢复申报房租补贴,整改期间停发的房租补贴不再补发。

取消补贴资格情况: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房租补贴资格:

(一)整改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出现被停发补贴情形的;

(二)企业破产、注销、停业、歇业的;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或因就业、出国等原因实际发生变化的;

(四)拒不接受或不配合日常检查抽查的。

处罚规定:

1、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房租补贴资金的,由区人社局追回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将其违规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并实施联合惩戒。

2、对拒不退回补贴资金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