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8 23:1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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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方式明细↓↓↓申请人需登录“天津公安”手机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按提示要求填写并提交人才引进落户申请。申请成功后将收到确认短信,请根据短信通知内容按以下两种途径办理。(一)“网上预约、线下办理”申请方式:编辑邮件(格式:XX型人才
申请方式明细↓↓↓
申请人需登录“天津”手机APP或“天津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按提示要求填写并提交人才引进落户申请。申请成功后将收到确认短信,请根据短信通知内容按以下两种途径办理。
(一)“网上预约、线下办理”
申请方式:编辑邮件(格式:XX型人才落户申请-姓名-手机号码)发送至指定邮箱(tedahhycyy@teda.gov.cn)
预约现场办理,按照邮件提示或电话通知在约定时间内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经开区“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落户联审窗口(以下简称:经开区联审窗口)办理。
注意:因疫情防控需要,请自觉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并出示健康码(绿码)后方可办理现场手续。办理过程中需服从现场管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二)“不见面、邮寄办”
申请方式:邮寄相关材料(复印件)至经开区联审窗口。
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与新城西路交口MSD-A1座2楼
邮编:300457
联系电话:022-25208773/25208776
申请材料要件清单↓↓↓
(一)学历型人才: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且须为高清彩色扫描件。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须为在邮寄材料前一个月内出具的,避免因查询功能超期(失效)影响审核进度;
3.如需提供证明类材料,须提供原件(单位信笺纸)并注明出具单位办公电话、联系人及地址信息;
4.个人承诺书;
5.在津有工作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津无工作的,须通过机要方式将人事档案转递到北方人才市场,调档函可现场领取或由联审窗口以到付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现场办理须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除外)。
(二)资格型人才: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3.执业资格人才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属于国外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证书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的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相应资格的网页截图的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5.如需提供证明类材料,须提供原件(单位信笺纸)并注明出具单位办公电话、联系人及地址信息;
6.个人承诺书;
7.在津有工作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津无工作的,须通过机要方式将人事档案转递到北方人才市场,调档函可现场领取或由联审窗口以到付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现场办理须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除外)。
(三)技能型人才: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3.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复印件,且须为高清彩色扫描件。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须为在邮寄材料前一个月内出具的,避免因查询功能超期(失效)影响审核进度;
4.中专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登记表》复印件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中专学历认证报告(已开放中专学历认证的省市);
5.如需提供证明类材料,须提供原件(单位信笺纸)并注明出具单位办公电话、联系人及地址信息;
6.个人承诺书;
7.在津有工作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津无工作的,须通过机要方式将人事档案转递到北方人才市场,调档函可现场领取或由联审窗口以到付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现场办理须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除外)。
(四)创业型人才: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来津创办企业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
4.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复印件;
5.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创业1年及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6.个人承诺书。
现场办理须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除外)。
(五)急需型人才: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急需型人才认定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通过预约现场办理的人才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
注意:请自行确认相关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齐全,如不符合申请材料规范性要求,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并第一时间告知或直接驳回申请。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直接将相关线索移送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落户地证明材料↓↓↓
(一)落户地为本人及配偶产权房的:本人或配偶名下住房的产权证;落户配偶名下产权房的还需提交结婚证(男女双方)以及配偶的身份证。
(二)落户地为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邮寄材料须在每一页复印件上标注“本人承诺以上材料真实有效”及申请日期,签名并在签名上加按右手食指指印。
2、在个人承诺书指定位置填写个人常用邮箱,并实时关注,方便电子版材料接收。
审核通过后将收到确认短信,登录“天津”手机APP或“天津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并选择邮寄《准予迁入证明》,最终将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您的指定地点(邮寄进度查询热线17822123050)。
审核未通过的将明确告知具体理由。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温馨提示:“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落户业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海河英才”落户相关政策、进度等事宜请拨打:022-25208773/2520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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