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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天津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5 22:4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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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3天津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

2023天津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社会科学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7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局级)

二、招聘岗位、岗位职责及数量

专业技术岗2人,详见《天津社会科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硕士)》。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名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院图书馆专业技术岗必须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2.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新闻学、传播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和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以后出生),具有天津市户籍(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四、招聘程序

招聘考试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招聘信息发布

2023年3月7日,在天津社会科学院官网(http://www.tass-tj.org.cn)发布招聘信息,在招聘信息中对外提供我院招聘岗位咨询和投诉电话。

2.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报名时间、缴费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官网。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选择我院招聘计划中的岗位进行报名,我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核报考时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实际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时间、准考证下载时间、成绩查询时间详见天津市考评中心官网。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题目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命制。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成绩(满分各100分,总分200分)相加,保留1位小数,笔试成绩不设置及格线。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面试。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我院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聘任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1.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试题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组织命制。面试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

2.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并在天津社会科学院官网公布监督电话。

3.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在我院公布。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本人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等形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人员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院党组会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的基本信息在天津社会科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备案和办理聘用合同中发现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导致的人员空缺,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咨询电话:23075348

监督电话:8363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