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2021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5 11:39:1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2021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2021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2021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

内容简介

2021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

2021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

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执行时间

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30日废止。